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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凡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在内蒙古人才中心实施人事代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见习期以人事代理时间为准,期满后提交本人工作总结、单位工作鉴定,人事代理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档案工资。成考、自考毕业生新参加工作,经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聘用合同鉴证后,见习期满确定档案工资。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及落户须知』

一、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
1、大中专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实行单纯存档,两年内零收费。
2、大中专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见习期满一年提交本人工作总结、单位工作鉴定后,人事代理部负责办理转正定级、职称申报、社会统筹等工作。
3、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按自治区计委批准收费标准执行;按人事代理程序办理相关代理事宜。
二、落户程序
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经计委审核同意,领取落户许可证,经公安派出所、分局审批后落户,也可先落户后就业。
1、出具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委托协议书;
2、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用碳素笔写);
3、报到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B5纸);
4、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规格同上);
5、用人单位证明,无用人单位的由人才中心出具证明;
6、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7、身份证照片(黑白)4张;
8、外地生源在校生还需出具录取通知书、学校证明。
三、集体户口的管理
(一)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各级公安户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人才交流中心配备专职协管员,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落实日常管理工作,为集体户口的有关人员办理各级审批手续。
(二)加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后,如有正当理由需要迁出,由人才中心负责办理。
(三)办理集体户口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包括:办理落户许可证、身份证、户口登记、微机录入等,费用均由相关部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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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年8月16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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