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才储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人才资源建设步伐,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不断扩大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进而为实现呼伦贝尔科学崛起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流入区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储备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政府运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的办法,建立人才储备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人才储备管理机构及储备基金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组建呼伦贝尔市人才储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呼伦贝尔市人才储备基金管理、选拔储备人才及人才储备管理日常工作。各旗市区相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人才储备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人才储备基金,由市政府财政资金中每年拔付30万元作为人才储备基金。由市人才储备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人才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储备人才的生活补助、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支出。各旗市区负责建立相应人才储备基金制度。
第三章 人才储备范围
第五条 人才储备范围。凡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工作,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均属人才储备范围。未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也可列入人才储备范围:
(一)荣获省级、自治区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的专科毕业生;
(二)经国家、省、自治区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授权)的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三)公务员考录进入面试未被录取的。
第六条 人才储备名额。面向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组织,每年储备80名左右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向大企业、大项目用人倾斜,每年更新一次。各旗市区要储备20—40名紧缺专业人才。以上储备名额每年保持常量。
第四章 储备人才选拔程序
第七条 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从区内外高等院校引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第八条 申报人才储备计划。用人单位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储备人才计划(包括岗位、专业、人数、条件等)申请,报市人才储备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研究审定储备方案。市人才储备工作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申请地区和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对申报的储备人才计划进行汇总,审定后公布。
第五章 储备人才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条 根据储备人才所学专业选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社会服务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促使毕业生进入基地见习,储用有机结合。
第十二条 经过审批的储备人才,见习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人员,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录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 储备期限。一般储备期限为2年。
第十四条 储备人才管理。
(一)在储备期间,由人才储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储备人才进行考核,建立其平时和年终考核档案,把考核情况作为储备人才使用、调整或取消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储备期满后,经人才储备工作办公室推荐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不再支付其生活补助费,储备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三)人才储备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各旗市区、各部门人才储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储备情况,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人才储备的计划和重点,不断完善人才储备政策和办法,保证人才储备工作正常规范开展。
(四)进入人才储备库的毕业生,储备期间由市或旗市区人才中心为其提供全方位人事关系、档案代理、组织关系接收等公共服务;提供代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服务,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由人才储备基金按最低标准拨付,个人承担部分由储备人才个人支付。在呼伦贝尔落户的,可将户口落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上。
(五)进入人才储备库的毕业生享受免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择业咨询指导、推荐就业等服务。
第六章 储备人才的待遇
第十五条 储备人才待遇。
(一)进入储备人才库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才储备基金适当给予补助。在储备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政府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费。
(二)进入人才储备库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在储备期限内,毕业生应服从人才储备工作办公室的指派,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或从事社会服务工作。对帮助解决技术或管理上的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可适当提高储备人才的生活补助费,同时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酬劳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呼伦贝尔市人事局
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部门与企业的联系,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我市重点企业人才队伍规模、提升各类人才能力为重点,突出人才引进、培养、选拔等环节,更好地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人事人才服务,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对象
在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中选定40家单位作为首批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市人事部门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对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呼伦贝尔人事信息网、呼伦贝尔人才网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人事人才政策。凡组织重大人才活动,市人事局提前告知重点服务企业(重点项目),主动邀请企业参与,并积极参与重点服务企业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为其提供咨询、协调等服务。
(二)邀请重点联系服务企业代表列席或参与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会议、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政策调研活动,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时了解人事人才工作的动态,使人事部门及时了解重点企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需求和建议。
(三)主动为重点联系服务单位提供各类人才信息,提供人才引进、人事代理、人才招聘等项公共服务。
(四)为重点联系服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提供便捷服务。
(五)通过举办讲座、项目研讨会、人才交流会等活动,促进重点企业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对接。加强在重点联系服务单位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储备人才。
(六)以经济项目研究会为载体,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经济项目研究专业人才服务。
(七)积极为重点联系服务单位开辟引进国外智力绿色通道,安排重点企业赴国(境)外招才引智。
(八)对在重点联系服务单位中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申请人才开发基金资助项目等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九)积极指导和优先扶持重点联系服务单位的人才载体建设,鼓励有一定规模和科技水平的单位设立院士创业园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中建立科研基地,积极组织重点联系服务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双向合作。
(十)强化宏观指导,加强企业薪酬水平的调查,建立主要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薪酬水平指导发布制度。主动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人才政策咨询、人才测评、学历鉴定等服务。
四、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领导协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人事局各职能科室(单位)的联系服务工作。市人事局相关科室负责与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联系的具体工作,
人事局各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服务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效率。
呼伦贝尔市人事局
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人才培训制度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为重点企业培养人才,结合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造就一支素质好、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适应现代企业需要、能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逐步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新格局和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管理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企业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重点企业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为重点。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管理水平、专业技能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等作为培训效果的评价标准。
(三)方式灵活的原则。积极利用市内外、区内外各种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三、培训对象
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培训内容、方式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1、每年举办一至两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
2、人才开发基金每年专项资助5至10名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骨干赴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中、短期进修学习,以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创新能力。
3、每年吸纳部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列入“111”人才工程一、二层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二)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经营管理人才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每年根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需求,专门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举办经营管理人才更新知识培训班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
(三)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博士及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通过考察讲学、举办人才发展论坛等灵活方式培训企业人才,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为企业制定科学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人才基金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开展各类培训提供资金保障。
(二)按照大规模培训人才,大幅度提高人才素质的要求,利用现有人事人才政策,为企业培训提供相关服务。
(三)充分发挥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远程培训优质课程资源,为企业开展培训提供便捷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加对人才培训的投入。
(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人事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人才培训工作。
呼伦贝尔市人事局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人才输送制度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改善我市企业人才紧缺的状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呼伦贝尔市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3〕38号),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方位、多渠道为企业输送各类人才,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输送和自愿的原则。以尊重人才个人意愿为基础,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分析为依据,根据每年制定的《全市人才开发目录》,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给予人才输送重点保障。
三、输送方式
(一)通过兼职、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方式,将人才服务方向与企业需求有机结合,为企业输送所需的人才和智力。
(二)发挥人才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主渠道作用,为企业输送人才。人才市场通过召开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专场招聘会、大型人才交流会、定期人才招聘会、组织企业赴区内外招聘等方式为企业输送各类人才。
(三)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载体,为企业储备、输送人才。积极响应国家人事部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号召,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坚持储用结合,保障企业发展对人才的持续需求。
(四)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大力发挥无形人才市场作用。在做好有形人才市场的同时,不断完善无形人才市场,与高等院校和企业联网运作,通过网络破除时空和地域壁垒,畅通人才输送渠道。
(五)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为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审批职能,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引进紧缺专业人才,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疑难问题,使国外优秀智力资源为我所用,服务企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人才基金的基本保障作用,依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为企业发展输送紧缺人才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大人才市场软硬件建设投入力度,提升人才市场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三)积极拓宽人才市场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公共等服务。
(四)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使服务更具针对性。
(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人事局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人才输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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