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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呼人发〔2008〕68号
 
关于开展2008年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企业:
     为做好2008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呼人发[2008]67号)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坚决杜绝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材料。
二、从2008年起,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非公序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和非公序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统一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旗市区的非公经济人员申报材料由同级人事部门初审后报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三、申报人员学历和资历年限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花名册和附件一律使用A4纸,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附件要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五、材料申报前要在本地区(单位)初评、公示,并附初评、公示情况。
六、各旗市区、市直各部门申报材料时,要求有总体情况的专项报告,包括专业分类、人数、初评、公示等情况,以及统计表格(见附件1)。
七、2008年7月15日前,各旗市区、各部门要完成非公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8月30日前,完成非公序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的申报工作。
八、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九、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在接收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责任到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资格评审,并向全市通报批评。
十、全市非公序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呼伦贝尔市人事信息网公示,为期2周。
 
评审流程:
1、请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105室购买评审资料。
2、咨询请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104室,咨询电话:8236460。
3、请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二楼204室送报材料。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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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7月28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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